質彬/銀川
   ■新聞背景
   12月28日,審計署向社會公佈了19個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截至今年10月底,19個縣共有12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查處。(本報12月29日04版)
   此次公佈的審計結果中涉及的5個省區19個縣,只是國家確定的14個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一小部分,但卻有12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查處,足見國家扶貧資金被違規使用的嚴重程度。
   解決農村貧困問題,除了農民自力更生,發展生產外,國家資金的扶持更占有重要地位。因為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整治生態環境,建設危房等項目,沒有資金保證是不可能完成的。
   對於國家下發的扶貧資金,一些地方不精心管理、不依規使用,使有些項目脫離實際,造成浪費。而用扶貧資金建辦公樓、用於機關辦公支出、發放醫療費、用作招待費等違規挪用現象,也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巧立名目、虛列支出,騙取和套取扶貧資金,致使大量資金或被滯留、閑置,或落入個別貪腐官員腰包。
   扶貧資金是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命錢、民生錢,應是不可亂用和私呑的“高壓線”。要織好保護的“安全網”,堅守公開原則,用責任和擔當去運作和實施,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使之更好地造福貧困人民。  (原標題:織好扶貧資金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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