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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沁陽5月7日電 (記者 吳揚)5月6日,河南焦作市檢察院檢察長向記者證實,在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車禍死亡一案中,未對同事施實救援的沁陽市公安局民警麻紀東已於幾天前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沁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11日(農曆大年初二)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豫HGX444號(本田越野)小客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豫HQ33H(力帆)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沈小正、李玲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後王浩斌逃逸。(下簡稱“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
  張學林的妻子呂愛平告訴記者,在這次事故中,沁陽市公安局西萬派出所民警麻紀東就坐在王浩斌駕駛的豫HGX444號本田越野肇事車上。但是,車禍發生後,麻紀東不僅未對被撞車上處在生命危險中的同事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實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亂之際悄悄離開了事故現場。事故發生數月後,麻紀東才在沁陽市檢察院的調查中浮出水面。
  早前,沁陽市公安局紀檢書記李小虎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證實了此事。李小虎說,作為警方工作人員麻紀東因未履行應盡義務,公安局紀委調查後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
  2月18日,沁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車禍致死案。庭審後,受害方律師及家屬就沁陽市公安局處理該案時存在的問題提出十二點質疑:其中包括,沁陽公安局為什麼會在事故發生2個月18天后才立案調查;沁陽公安局為什麼頻頻用“事後說明”解釋現場處理事故交警存在的種種漏洞;沁陽公安局為什麼放任事故重要證據滅失;警方人員為什麼要幫助隱瞞肇事車輛上乘座人,幫助肇事司機逃避酒精檢測,以及肇事司機王浩斌病情鑒定涉嫌造假等問題;家屬甚至質疑,目前的肇事者王浩斌究竟是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機,有什麼證據證明王浩斌就是肇事司機,肇事車上是否有重要官員等一系列問題。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也認為,此案應有重大隱情,只有成立專案調查組真正深入調查才能最終揭開謎底。
  之後,沁陽市人民法院根據沁陽市人民檢察院的申請,將此案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
  4月16日,焦作市政法委決定由市檢察院牽頭重新成立調查組徹查此案,並要求沁陽市公安局迴避此案調查。
  此前,沁陽市檢察院谷副檢察長向記者表示,檢察院會對上述問題一一展開調查,並透露檢方已經以涉嫌妨礙作證罪將沁陽市公安局民警麻紀東等相關人員列入偵察對象。
  不願透露姓名的消息靈通人士透露,4月25日上午,中新網刊出“河南焦作決定重新調查公安局紀檢書記車禍死亡案”一文後,當天上午焦作市公安局刑警隊即將麻紀東帶走,隨後以涉嫌妨礙作證罪將麻紀東刑事拘留,被警方拘捕的還有車禍發生當天肇事車上同乘人員沈小正,同乘人員李小聯則被警方網上追逃。該消息靈通人士說,對王浩斌是否為“肇事車駕駛員”的調查,警方已有新的突破。
  焦作市檢察院檢察長朱亞濱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部分證實了上述消息。朱亞濱說,他目前得到了消息是,除麻紀東被刑拘外,還有其他多名相關人員被抓。朱亞濱稱,此案調目前已取得很大進展,相信不久就會有重要消息對外披露。
  另外,在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車禍身亡一案中,因“涉嫌冒名頂替肇事司機”至今仍被羈押的沁陽市交通局職工拜林龍的母親買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兒子是受麻紀東的唆使才去冒名頂替肇事司機的,但她兒子很快就向警方說了實話。兒子至今已被羈押了數月,她覺得很“冤”。(完)
(原標題:河南沁陽不救遇難同事警員因涉妨礙作證罪被刑拘)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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